1.赞助商的答疑

2.奥运赞助商都能获得哪些利益

3.什么叫奥运会供应商、赞助商、合作伙伴?

赞助商的答疑

奥运会赞助权销售-奥运会赞助商权益

1、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与通过普通买卖合同关系为组委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或为场馆建设提供支持的供货商(合同商)有什么区别?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是为奥运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主要以产品或服务作为其赞助金额的企业;作为赞助回报,这类企业享有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而那些已经收到了货款,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奥运会的企业就没有权利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供货商的选择是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程序进行,不属于奥运会市场开发范畴。

为了保护“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享有的市场营销权利,北京奥组委在与所有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都明确规定供货商不得以其与奥组委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任何市场营销和宣传。并且,北京奥组委也将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奥运会赞助企业的权利。

2、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独家供应商与供应商都是赞助计划的第三个级别,其中独家供应商的赞助金额和回报权益均高于供应商,并且独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仅有一家,享有排他权;但供应商可以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有几家企业,即这些企业在某特定类别上共同排他。

3、如果我们是奥运会的供应商,请问,我们的产品是否能够在场馆建设中使用,或者在场馆建设的招标中获得优先权?

奥运会的场馆建设由场馆业主负责,业主将负责场馆建设资金的筹集、物资的采购和工程的建设。组委会获得的赞助主要用于奥运会组织运营,而不是场馆建设。对于能够用于奥运会场馆建设中的赞助物资,我们将努力协调场馆建设部门,推荐使用各级赞助商包括供应商的产品。

4、哪些行业可以征集供应商?

鉴于供应商以实物和服务赞助为主,因此赞助类别应符合奥运会需要,有助于减少现金支出,此外还要排除奥运会合作伙伴的赞助商的产品类别,以及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排除类别,如香烟、烈酒。

5、哪些产品和服务是优先考虑的?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提供的赞助产品或服务首先必须能够满足奥运会运营的实际需要。物资和服务如不能直接用于奥运会,也可以现金赞助。

6、是否提供实物或服务给奥组委的企业都叫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是指参与赞助计划,并与奥组委签订赞助协议的企业。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奥组委授予企业的称谓。以非赞助形式向奥组委提供过物资和服务的企业不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也不能对外宣称自己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

7、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提供给奥组委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能计入赞助总金额?

可以,但前提是这些产品和服务是:

(1)能够减少北京奥组委的支出预算;

(2)为北京奥组委所需要;

(3)在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优势;

(4)按照北京奥组委和独家供应商的赞助协议规定进行估价。

8、独家供应商/供应商与合作伙伴、赞助商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都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分别属于奥组委赞助计划的不同级别。由于不同级别对奥运会的贡献大小不同,因此获得的权益回报也不同。合作伙伴是赞助计划的最高级别,赞助商是第二级别,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第三级别。

9、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的赞助基准价位是多少?

独家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4100万人民币;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1600万人民币。

10、供应商的权益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北京奥组委与供应商所签的赞助协议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即供应商的权益行使时间为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11、赞助商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2008年市场开发计划中的赞助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赞助商是指整个市场开发计划中的所有赞助企业,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赞助商为北京奥组委提供资金、产品或者服务,并享有北京奥组委授予的一系列相应权益。而狭义的赞助商只是特指三个级别赞助企业中第二级的赞助商。

12、我是XX企业,我想在我的产品宣传上使用奥运标志,请问怎样申请?

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通过赞助成为北京奥组委赞助商计划中的任何一个级别(合作伙伴、赞助商或者供应商)的赞助企业,来获得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权;另一个是申请成为特许商品经营商或零售商,获得授权生产或销售带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的商品,但此类企业只具有生产和销售权,而没有获得以奥运会名义宣传企业自身或自有产品品牌的的市场营销权。

13、如果不做供应商或其他形式的赞助商,做捐赠后能否使用奥运标志?

奥运标志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企业原则上只有通过赞助活动才能获得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捐赠企业不享有商业回报,因此不能使用奥运标志进行营销活动。

14、不同层次的赞助商获得的权益有什么不同?

不同赞助级别的赞助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主要在标志使用组合方式、宣传媒介使用的范围和优先权、吉祥物使用权、接待权益、荣誉待遇、以及识别计划等多个方面获得的权益不同。

15、基准价位能否下调?

基准价位是经过市场调研根据奥运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价值而定的,与国际奥委会共同商定的,如无特殊情况,不能下调。

16、成为供应商有什么资格要求?

原则上供应商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产品安全可靠,服务能力强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同时能够开展奥运营销活动。 本企业在填写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市场开发计划之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以下简称“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企业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的全部内容。据此,本企业自愿向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 本企业已充分了解,信息登记表的填写仅为向北京奥组委提供本企业信息之目的;不表示本企业已经获准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不表示本企业就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事宜向北京奥组委提出正式申请;不表示本企业与北京奥组委之间存在任何合作关系;不构成北京奥组委对本企业的任何授权、特许或者聘用;亦不使本企业在将来参与北京奥组委赞助商或设备供应商或特许企业的竞争时获得任何优先于其它竞争者的权利。

(2) 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在信息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本企业同意,北京奥组委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信息登记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的填写不完全,本企业填写的信息登记表将自动作废。同时,如因本企业虚假填写或不完整填写行为而导致北京奥组委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本企业同意,北京奥组委可以为执行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之目的,无条件地使用本企业在信息登记表中提供的全部信息,而无需另行征得本企业的同意。在北京奥组委使用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过程中致使该等信息部分或者全部被披露的,本企业同意不要求北京奥组委对该等泄漏事宜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除非北京奥组委为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无关之目的故意泄漏该等信息。

(4) 本企业同意,鉴于对信息登记表的填写并不构成本企业就参与此次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向北京奥组委提出的正式申请,因此北京奥组委不承担与本企业联系或向本企业做出任何形式反馈的义务。

(5) 本企业保证,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同意,不为填写信息登记表以外的目的使用因填写信息登记表而获取的与北京奥组委有关的任何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

(6) 本企业保证,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本次填写信息登记表事宜与本企业的任何商业性的、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活动或宣传活动相联系;也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暗示本企业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奥组委或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有任何联系。

(7) 本企业同意,本次填写信息登记表的行为及其后果,以及本声明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8) 本企业理解并确认,一旦本企业正式参与赞助计划或特许经营计划,将遵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北京奥组委制定或认可的相关市场开发规则。

奥运赞助商都能获得哪些利益

迄今为止,一提到“运动营销”(SportsMarketing),企业营销人员的第一联想往往都与“赞助”(Sponsor)一词有关。与之相对应,广告、媒体等从事市场传播的专业人员,也仅仅是把“赞助”作为传播手段当中很普通的一种。

就基本的定义而言,广义的“运动营销”是指“把营销原理和过程专门运用到运动产品和那些借助于运动来营销的非运动产品上”,而狭义的“运动营销”则是指“企业通过资金、实物等手段,同运动赛事、运动员、运动组织建立某种联系,并获得名义和权力,进而应用这些名义和权力获得中短期的营销回报并建立独特品牌资产”。这里不难看出,“赞助”仅仅是“运动营销”中最基础的部分,而非全部,并且在多数情况下,赞助之后的营销活动更为关键。如果把“赞助”看成是一种手段,那么“运动营销”则是一个平台,一个可以在品牌、产品和消费者之间,透过运动来实现沟通目标的互动平台。

“运动营销”的诸多优点概括而言,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互动性(Interactive)”,二是“排他性(Ex?clusive)”。前者容易理解,因为作为受众的消费者在参与运动赛事时,无论是置身运动现场的亲身体验,还是通过电视转播享受其中的乐趣(运动赛事由于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结果很难预测,所以很容易抓住受众的眼球),都能够接收到来自赞助商的品牌信息,而且由于赞助商和赛事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受众亦会“爱屋及乌”;而插播于普通电视节目当中的广告,则常常因打断受众的收视节奏而遭受冷落。这也就是奥运会、世界杯等大型赛事的广告时段往往因超乎寻常的收视率和有效到达率而卖出很好价钱的原因。至于“排他性”,也就是同一赛事,通常只容许同一行业的一家企业参与,则是“运动营销”非常有利于商家的特点。换句话说,如果你成功介入某项赛事,就意味着你的竞争对手将失去参与机会,从而确保了沟通环境的纯净程度。相对而言,只要有广告位置,竞争品牌“扎堆”的现象在传统媒体中比比皆是。

当然,“运动营销”也存在明显的“缺点”:

1.“运动营销”需要机会。比如,奥运会每4年才举办一次。即使像国家或地区的职业联赛这类常规赛事,如果冠名权被竞争对手获得,那么你即使愿意在此间拿出更多的投资,也未必能获得参与机会(在赛事赞助中,赞助商通常都能获得“优先续约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原赞助商可以优先续约;而某些更为苛刻的条款还明确规定,即使有新的赞助商愿意投入更多以获得赞助权,也需要提交原赞助商做“比价考虑”,只有对方不愿意做同样投入的情况下,才视同其“放弃权力”。)

2.“运动营销”需要相关从业人员有较高的统筹组织能力,包括整合传播能力,营销推广手段的组织能力,赞助商品牌/产品的赛事渗透能力等等。而这些能力必须基于:1)对运动项目本身及其参与者互动规律的掌握能力;2)对赛事传播及受众沟通特点的洞察力;3)对企业市场营销诸环节的专业性了解。

3.“运动营销”的费用及投资风险较高。这里提到的“费用”,通常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购买参与权力和推广名义的费用;二是参与运动项目过程中与运动爱好者/消费者间互动沟通的活动推广费用;三是更清晰准确传达品牌/产品信息的整合传播费用。总有赞助商认为花钱买到名义和权力之后就可以坐等回报了,实际上,“缺乏足够资金投入,没能激活整个营销链”往往成为赛事赞助乃至“运动营销”失败的首要因素。

“运动营销”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本身的不可控因素较多。比如,中国官方以及企业投资1亿元为女足世界杯做了几年的准备,但突如其来的SARS,使得该赛事移师美国,这就使相关企业不仅损失了前期投资,而且需要为获得新的营销机会做仓促的准备。

“你衡量什么,你得到什么”

如果你在投资前不能确认什么是你想要的,那么就不能在营销活动结束后去奢谈ROI。道理很简单,没有事前没有明确的衡量目标,你根本无法获知那些你事后得到的东西是不是你真正想要的,以及它们是不是真正最优化的投资回报成果。

什么叫奥运会供应商、赞助商、合作伙伴?

2008北京奥运会与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等等他们都是2008北京奥运会利润的享有者.

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都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分别属于奥组委赞助计划的不同级别。由于不同级别对奥运会的贡献大小不同,因此获得的权益回报也不同。合作伙伴是赞助计划的最高级别,赞助商是第二级别,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第三级别.

北京奥运会赞助商计划将赞助商又分为2个级别,即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它们均享有规定产品(服务)类别的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排它权。北京奥组委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销售工作预计于今年第4季度开始。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的市场营销期为4年左右。

北京奥运会供应商计划同样分2类,即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前者享有规定产品(服务)类别的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排它权。同一或相似类别产品(服务)2家以上的供应商共享规定产品(服务)类别的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排它权。北京奥组委供应商销售工作预计于明年雅典奥运会之后开始。供应商的市场营销期为3年左右。

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的最大区别就是价位不同,他们享受的市场营销权限不同。